办理生育保险手续须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9-27 点击数:

一、生育保险交费满半年以上,女性员工诊断怀孕后,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备案:

1.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医保卡》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、复印件)。

填写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》(表1)。

2.办理流产备案应提供《身份证》、《医保卡》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、复印件)

填写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》(表1)

二、办理生育津贴、护理假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:(注明: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)

1.生育津贴持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》(复印件)、《出院记录》(复印件)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(复印件)、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》(表1),填写《武汉市生育津贴、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》。

2.护理假津贴持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》(复印件)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(复印件)、《出院记录》(复印件)、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》(表1),填写《武汉市生育津贴、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》。

3.办理流产津贴持《出院记录》(复印件)、《诊断证明》(复印件)、《结婚证》(复印件)、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》(表1),填写《武汉市生育津贴、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》。

三、办理计划生育手术(指上环、取环、结扎、复通术)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.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医保卡》、《结婚证》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、复印件),填写《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》(表2)。

四、办理(异地生育)现金报销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.本人病历(复印件)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清单、结算发票(原件),填写《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》(表5)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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